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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09日

教务处发〔2018〕2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我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说明

(一)检查内容:

1. 课程考核专项检查: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考核过程管理与档案检查,具体包括:试卷质量监控、成绩评定情况、试卷分析、试卷装订情况、材料归档情况、课程考核组织与实施及其它档案管理等,详细指标见附件1。

2.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具体包括:本学期应开设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等所有教学活动的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等,详细指标见附件2。

3. 教学常规管理专项检查: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检查,具体包括:教学过程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详细指标见附件3。

4.实践教学专项检查: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实习教学归档材料检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室管理及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详细指标见附件4。

(二)检查成绩构成:本次期中本科教学检查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课程考核专项占25%、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专项占15%、教学常规管理专项占10%、实践教学专项占50%。

二、组织安排

教学检查工作由校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采用抽调材料,集中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地点及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教学单位推荐两名教研室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评委。

三、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在检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教务处(逸夫楼310办公室),并于4月24日下午5:00前将所有抽调材料报送至东校区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2.学校检查组要对所查教学单位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评价,完整记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进行专项反馈。对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限期整改,对于其中较为严重的问题,将按照《宿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字〔2011〕35号)进行处理,并计入2018年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专项考核。

附件:1.宿州学院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记录表

2.宿州学院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3.宿州学院教学常规管理专项检查记录表

4. 宿州学院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9日

附件1宿州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与档案专项检查记录表.xls

附件4:宿州学院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记录表.xls

附件2宿州学院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doc

附件3宿州学院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常规管理工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