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3]33号
宿州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多媒体课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精神,加强对多媒体教学的质量监控,充分有效地利用学院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切实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促进我校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学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宿州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多媒体课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多媒体课件审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督导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二、审查范围
凡在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设且拟使用我校多媒体教学资源进行课程教学的课件,均须进行资格审查。
三、审查安排:
1、多媒体课件制作、自查和申请阶段(8月15日前)
(1)请任课教师对照《宿州学院多媒体教学课件资格审查基本要求》(见附件1),完成课件的制作和整理,并对课件进行自查和整改。
(2)整改完毕后,请授课教师填写《宿州学院多媒体教学申请表》(见附件2),于8月15日前将完整课件交各二级学院(部),文件名命名为“教师姓名+课程全称”。
2、二级学院(部)审查阶段(8月20日—8月24日)
(1)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宿州学院多媒体教学课件资格审查基本要求》,以教研室为单位对申请教师的多媒体课件是否符合多媒体教学要求进行审查。
(2)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需认真填报《宿州学院多媒体教学课件审查一览表》(见附件3),同时将通过审查的课件按“序号+教师姓名+课程全称”进行命名,并于8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多媒体课件审查小组审查阶段(8月28日-8月29日)
学校组织多媒体课件审查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课件进行最终审查,如有需要,将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到场进行详细演示;审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
四、审查结果处理
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对审查合格的多媒体课件,准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课件,要求授课老师仔细修改,并再次接受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多媒体设备,对二次审查仍然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本学期和下个学期的多媒体教学资格。
附件1:宿州学院多媒体教学课件资格审查基本要求
附件2:宿州学院多媒体教学申请表
附件3:宿州学院多媒体教学课件审查一览表
教务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