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实现“实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依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检查工作。
成员:蔡之让、孙增响、李高、徐基贵、路红梅、付金沐、赵亮、刘领、刘超(机电学院)、芦伟、张秋宁、蒋宗霞、刘大为、徐公伟、吴晓沛、陈述立、王华、方吉泉、方雪梅
检查时间:2014年11月5日下午2:00-6:00
第一组:张秋宁(组长)、孙增响、芦伟、赵亮、方吉泉、张增林
检查单位及时间: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2:00-3:00;信息工程学院3:00-4:00;环境与测绘学院4:00-5:00;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00-6:00。
第二组:刘大为(组长)、付金沐、吴晓沛、李高、方雪梅、李建新
检查单位及时间: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3:00;化学化工学院3:00-4:00;数学与统计学院4:00-5:00;文学与传媒学院5:00-6:00。
第三组:陈述立(组长)、路红梅、刘超(机电学院)、刘领、王开源
检查单位及时间:管理工程学院2:00-3:00;外国语学院3:00-4:00;经济管理学院4:00-5:00。
第四组:徐公伟(组长)、徐基贵、蒋宗霞、王华、刘超(教务处)
检查单位及时间:体育学院2:00-3:00;美术与设计学院3:00-4:00;音乐学院4:00-5:00。
1.重点检查各单位2011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是否详实完整、学分认定和完成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抽查各单位2012级、2013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个人档案材料(学分申请表与支撑材料)及学分修业情况。
3.检查各单位2011-2013级各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明细汇总表。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检查前,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学生申报学分的支撑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详实、组织过程严密、学分获得过程环节透明等。
3.各二级学院需做好11级、12级和13级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统计工作,并将汇总表提交专家组检查验收;检查后二级学院需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zxys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