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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2017年第四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0月27日下午,我校在逸夫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2017年第二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材料、决议2017年第二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蔡之让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张莉主持。

会上,校学位办主任、教务处处长李鸿作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的工作汇报。他指出,本次共收到110位本科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材料,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校学位办复审,有66名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接着他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了归纳分析,指出未授予学位同学原因主要集中在毕业论文和专业课上。他要求各二级学院在今后教学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视,要求指导教师加大指导力度,提高毕业论文的抽检比例,确保论文质量,切实提高培养质量。

接着,与会委员们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评议,通过表决,决定授予张忠等66名毕业生学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蔡之让肯定了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办公室在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并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对尚未授予学位的学生情况有准确的把握,并将学校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最新办法通知到学生,让这部分学生通过努力尽快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另外还要求各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中,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试题要做到严格把关。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张莉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重要讲话,她强调学位授予工作关系到全体学生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办一定要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严格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和注册等工作。另外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领会国家在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在切实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广大学生提供方便,及时为学生提供信息查询、办事流程咨询等服务,让我校的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教学质量再上一个台阶。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