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9〕45号
各二级学院:
近日,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发布了《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19年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委办[2019] 10号)和《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体生态[2019]2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做好自查工作
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市环委办统一印发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表》(见附件)。
二、做好整改工作
对照排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到人。
三、做好迎接核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请各学院按照实验室规范操作要求,做好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7月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刘 超
联系电话:2875327
邮 箱:szxysjk@163.com
附件:1. 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 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