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7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209刘浩处。
特此通知
宿州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