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9〕66号
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30号)以及《宿州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7〕43号)的文件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的3个月内,为新生身份复查阶段。现将我校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复查工作内容
1.对2019级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包括专升本、对口招生新生、高职扩招),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新生所交的照片、纸质档案、高考电子档案信息对所有新生的身份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新生应该进一步核查。审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2.对于2019级专升本新生,除审查以上资料外,需重点审查其专科毕业证书,并核查是否为正常毕业的应届生。
(二)复查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录取新生纸质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个新生报到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对学生档案中高考报名表、体检表及党团组织关系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2.在复查工作中,发现学生档案和学生本人信息、照片有疑似不相符等情况而又无法确认的,应及时报校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可调取学生电子档案,直至向省招生考试院调阅学生高考试卷并利用学生笔迹进行核查。
3.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行为的学生,学校查实后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二、成立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我校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2019级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英彦
成 员:李 鸿 刘文波 孙增响 杨 刚 孙裕金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李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2.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3.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应在10月10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将填报的《宿州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教务处。
4.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期间,教务处要认真及时受理有关投诉。联系电话:0557—2875395。
附件:宿州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
宿州学院
201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