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9〕69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进行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达标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双基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管理教研室,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中的基层组织作用,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及实验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达标和示范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组织建设并开展基层教研室活动及基本教学活动,为教师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作用,并及时为教师的教学疑难问题答疑解惑,充分发挥基层教研室的作用。
二、组织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双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张英彦 副组长:李鸿
成员:卓馨、蔡若愚、各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组将对全校所有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达标和示范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见附件2)进行全面达标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院“双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双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双基”活动的验收材料的准备、教研室建设、基本教学活动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验收方式
工作组通过听取学院汇报、查阅教研室验收材料、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达标和示范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做好准备工作,等待工作组验收。
1、学院汇报
(1)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简要汇报本单位“双基”建设及达标情况,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汇报所属教研室基本教学活动的建设及达标情况
参加座谈汇报人员:各教研室主任(代理教研室主任)
2、现场查验材料
工作组现场查阅“双基”建设达标材料。
(三)验收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具体验收时间见附件3)。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 达标和示范建设标准
2、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
3、宿州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 达标验收时间安排
宿州学院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