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9〕7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本科新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校教字〔2018〕67号)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对2018级本科生导师进行考核,并于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为2019级本科生中遴选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8级本科生导师进行考核
(一) 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细则的制定、考核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二)考核结果
各二级学院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2018级本科生导师的考核认定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以便发放补贴(本次聘期为半年)。
二、为2019级本科生遴选导师
(一)指导对象
2019级本科生。
(二) 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定、导师的聘任 、工作指导、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及配备
1.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 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
4.每位导师负责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每一年级不超过 10 名。
5.学生被分配导师后,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可进行个别调整。
6.本次导师聘期为一年。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需提请二级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四)补贴方式
学校给予本科生导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导师指导本科生每学年工作量补贴按每生 100 元核算。
学校按配备导师的本科生总数专款拨付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本科生导师制的考核及聘任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学院2018级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实施及2019级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并将2018级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及2019级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逸夫楼310办公室)备案。
教 务 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