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9〕97号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部分新生重新选择专业的要求,依据《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级新生转专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时间安排
1.转专业考核办法制定
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的接收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01月09日前交所在二级学院。
3.转出学院审核汇总
2020年01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按照《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第二章转专业资格及要求审核材料,提出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连同转专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3)、本学院各专业所能接收的最大转入人数(附件4)(原则上不增加班级建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教务处A209。
4.转入学院资格审查
教务处按申请转入学院及专业对学生进行分类统计,并将名单及附属材料提交相应转入学院审核。
5.转入学院考核
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若申请人数不影响班级建制且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依学生意愿作为拟转入学生;对申请转入人数大于当年能接纳最大人数的专业,转入学院按照提交教务处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
6.审批及公示
2020年02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附件5)及相关考核材料汇总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对材料汇
总、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对于征集志愿录取、对口招生、高职扩招、专升本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2.各二级学院需进一步加强专业认知教育,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兴趣和职业生涯规划做出理性选择,不盲目跟风;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补修课程选课、教材发放等系列问题,所以一旦转专业成功,则不能取消。
3.转专业时间紧、环节多,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4.我校普招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2019级新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生高考成绩分别排名前30%的学生名单见附件6。
附件1:《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
附件2:宿州学院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转专业
附件3:XX学院审核通过拟转出学生汇总表
附件4:XX学院各专业所能接收的最大人数一览表
附件5:XX学院审核通过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附件6:2019级新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生高考成绩分别排名前30%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