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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2日

各二级学院: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校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一切实习实训活动,各二级学院禁止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包括毕业实习、技能竞赛、集训等在内的所有实验、实习、实训活动,要对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加强对疫情发生后滞留在实习单位和未经学校批准的自主返岗学生的排查,做到排查精准,摸清现状。

三、不得要求实习生上岗时间与用人单位复工时间同期。目前未到实习岗位的学生一律不得前往实习地实习,已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暂未到岗的毕业生,各学院二级分管领导要立即与实习单位沟通联系,推迟到岗实习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四、严格人员入京审批,减少非必要人员进京。疫情防控期间,二级学院不允许组织赴北京的实习实训活动,无论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入京的师生员工,要严格履行行前审批手续,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五、对疫情发生后滞留在实习单位和未经学校批准的自主返岗学生,二级学院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防疫教育和常规管理,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地疫情防控纪律,与学生及家长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各二级学院要与学生实习单位和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动态情况建立台账。台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点前报教务处(台账见附件)。


联系人:刘超

邮箱:szxysjk@163.com


                                  教务处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