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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20日

各学院: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39号)和《宿州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延迟开学的要求,同步延迟实验室的开启使用,避免聚集性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在延期开学期间,各学院要做好教学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盗等安全措施。

三、要全面排查教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保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

四、各学院要增加检查次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强化实验(实训)室专人管理制度,将隐患杜绝在源头。

五、各学院要做好学生返校后的实验(实训)室启用和开放的准备工作,制定详实方案,落实实验(实训)室的细节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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