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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课程教学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教务处发〔2020〕25 号

各有关单位、各任课教师: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按照《宿州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课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学期主要采用网上授课形式进行教学。根据宿州学院2020年春季线上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宿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课程教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过程方面

(一)备课、授课、作业环节

教师备课、授课、作业环节,按照《宿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实施。

根据课时情况,《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作业布置不少于4次。

(二)管理环节

授课教师要及时归档教学材料,对网上课程教学环节的过程材料:即平时成绩(包括线上考勤、课堂互动、线上作业、课下学习情况等)、课程PPT、教学案例和课终考核成绩(考试或考查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等进行及时梳理、归档,妥善保管。要对期末学生考核材料整理留存,保留期限为四年。

二、课程考核方面

(一)为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按照《宿州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关于2020年春季线上课程考核的有关要求要求,课程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

(二)平时考核成绩占50分,其中线上考勤10分、课堂表现及线上讨论10分、课后作业30分。

(三)期末考核成绩占50分。

《创新创业教育》采用综合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创新创业思维与能力为主,成绩由两部分构成。

部分

考核内容

呈现方式

分值与占比区间

备注

第一部分

双创观念

双创体会、专业前沿技术或学术进展报告、市场调查报告(不少于1000字)

10分/

占比20%

第二部分

双创实践

形式一:双创项目书、网店创设等,同时参加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要求:①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赛,每组最多不超过7人;②不漏一人参加大赛校赛;③每组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是专业课程教师;④必须提供校赛申报情况生成单和参赛项目申报书)

40分/

占比80%

1.参加大赛,须以教育部发布的举办第六届“互联网+”大赛通知相关规程进行,教师必须保留学生参赛申报生成单和参赛项目申报书;

2.如在本学期19周前教育部未发布举办大赛通知,教师须先收集学生项目书,并要求学生待大赛通知下发后,立即申报,并提交参赛申报生成单。

形式二:发表科研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赛事2等奖及以上或A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均不包括优胜奖等鼓励奖)等

(四)期末考核不统一安排时间,授课教师可按照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期末考核时间建议安排在第17周至第19周。

(五)期末考核成绩认定,需要相应的认定标准。比如以创业计划书作为期末考核形式,授课教师要在学生期末答卷前附上考题,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列明相应分值(或等级)对应的具体标准。

(六)期末考核材料保存。任课教师须在第20周前,将所带行政班级的《创新创业教育拓展》课程期末考核部分,按照学生学号整理后归档保存。

三、课程结课方面

(一)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期末考试管理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将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授课教师要注意保存期末考核等相应材料,以备下阶段教学所用和学校教学检查。

四、其他方面

本通知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