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宿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议事规程要求,结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确定于2020年6月28日(周日)上午10:00在逸夫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按《宿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议事规程要求,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二、会议受理的主要议题
1.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
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
3.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议题。
三、议题提交及确定的原则
(一)申报议题应先向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汇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位委员会主席的意见受理提交的会议议题。
(二)凡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均应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部门间协商,重大事项均应有充分论证且无重大分歧。
(三)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收集、审核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确定最终上会议题,有下列情况的议题不得安排上会:
1.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会前2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全部会议材料的议题。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形成会议议题清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
各单位需严格遵守《《宿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教字〔2015〕6号 )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