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0〕50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8月26日至9月20日进行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达标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双基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和推荐要求
1.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见附件)。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见附件)。
3. 基本教学活动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见附件)。
4.教学示范课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见附件)。
5.各教学单位均需推荐一个教研室参加学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评选、推荐至少一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参加学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的评选。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评估:各教学单位认真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自查评估工作,如实填写“双基”标准化验收材料(见材料清单),并按照建设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装盒待查,同时准备PDF版电子材料。
(二)示范推荐:各教学单位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要求,在自查评估基础上择优推荐(每个学院至少推荐一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认真填写“双基”示范认定材料(见材料清单),并按照示范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装盒待查,同时准备PDF版电子材料。
1.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达标数三分之一,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学院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认定。
2. 教学示范课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学院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达标数的三分之一。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教学示范课的认定。
(三)验收审核:
学校在学院提交自评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验收。择优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示范课。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清单
1.学院公文;
2.“双基”标准化验收材料:“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附件2);
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认定材料: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附件3)、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每个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都须填写推荐表和统计表;
4.教学示范课认定材料: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5)、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每个申报教学示范课都须填写推荐表和统计表;
(二)材料报送
“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材料实行实地考察和网上评审相结合。
1.2020年8月25日--9月6日,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报教务处(逸夫楼A308)。
2.2020年9月7日,学校组织教研室主任进行“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材料清单外的各项支撑材料的检查、打分、评选(包括电子版材料)。
3.2020年9月8日-9月15日,各教学单位将“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将所有材料上传到“宿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4.2020年9月16日-9月20日,各教学单位配合教务处将“双基”建设示范高校认定材料上传到“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
联系人:高莉 孙雪
联系电话:0557-2875327
附件:
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
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组织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
1. “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2. 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
3.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
4. 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
5. 教学示范课推荐表
6. 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
7.“双基”建设示范高校推荐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