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落实《办法》要求,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对照《标准》要求,为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做好条件准备。待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出台后,上报各二级学院专业设置需求。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