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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29日

各二级学院:

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在网页端实践环节录入。由于要计算学分绩点,所以录入时需要转换为百分制的形式录入。具体转换如下:

0学分→0分

1学分→10分

2学分→20分

3学分→30分

4学分→40分

5学分→50分

5学分<x<6学分→10*x分

6学分→70分

7学分→75分

8学分→80分

9学分→85分

10学分→90分

11个学分以上(含11个学分)对应百分制100分。

注意:

1,2016级所有本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成绩都要录入系统;

2,创新学分中含有小数时,低于5学分或者高于6学分的四舍五入,高于5学分且低于6学分者,转换为百分制直接由学分数乘以10,比如5.8学分,对应百分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