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3月11日进行的《运动解剖学》补(缓)考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武**(学号:2025122102),吴**(学号:2025122142),武**(学号:2025122337),周*(学号:2025122238)在闭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6年3月11日进行的《舞蹈解剖学》补(缓)考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陶**(学号:2024123117),苏**(学号:2024123114)在闭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6年3月11日进行的《健康教育学》补(缓)考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孟*(学号:2023121230)在闭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