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1月14日下午进行的《分析化学》期末考试中,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徐**(学号:2024105250)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名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6年1月15日上午进行的《经济学通识》期末考试中,管理学院学生胡**(学号:2024048107)在闭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6年1月16日上午进行的《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期末考试中,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学生李**(学号:2023105230)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名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