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24]42号),学校将开展2024级微专业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微专业
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新能源汽车制造工程、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智慧生活与数字艺术设计、数字内容生产与传播
二、检查内容
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执行情况、课程教学材料、校企合作情况、微专业建设成效(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三、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二级学院自查、教务处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为12月15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各相关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微专业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梳理和自查,在学校检查反馈后形成整改报告报送至教务处(逸夫楼3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zxyxz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