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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辛政华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21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函〔2025〕2 号)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学位〔2022〕8 号)要求,决定对我校智能车辆工程1个本科专业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1.学校自评

本次评估采取二级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少于5人,深入相关二级学院,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最后,由评估专家组根据汇报和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二、工作进程

(一)学院自评:2025年10月-11月20日

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附件1)要求,逐条对照检查,进行自评,同时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于11月22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和《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纸质版各7份送教务处,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专业评估与认证科邮箱:szxyxzh@126.com

(二)专家组实地评估:2025年11月21日-11月28日

专业评估专家组对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专业负责人对评估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专家审阅专业建设自评报告,依据《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查阅专业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了解、查看评估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等);

3.专家组根据查阅结果,汇总研讨,集中评议,提出专业评估意见并向学院汇报评估结果。

(三)整改建设:2025年11月28日-12月5日

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建设方案于12月5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

三、具体要求

(一)相关二级学院要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专业办学质量为重点,积极配合受评二级学院专业开展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工作。

(二)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应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评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到人,限期落实。做好主要事实、资料、统计表等(尤其是原始支撑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估结果及流程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附件:

1. 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2. 专家审核意见表

3.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4.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