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9月10日中午进行的《运动生理学》补(缓)考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翟**(学号:2024122330),颛*(学号:2024122244)在闭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5年9月10日中午进行的《运动生理学》补(缓)考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周**(学号:2024122143),程*(学号:2024122108)在闭卷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