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5〕5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55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一学期有四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给予留降级警示,作跟班试读处理;连续两次达到留降级警示的或一学年经补缓考后累计仍有五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给予退学警示,作留降级处理;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学生,若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则跟班试读,计入留降级次数。除选修课,其他不及格课程(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均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可留降级两次,且留降级不能连续两次。
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5年9月10日之前将第一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教务处A20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