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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宿州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辛政华   更新时间:2025年05月26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院教字〔2023〕41号),为做好2025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求

   1.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鼓励围绕安徽省新兴产业设置“四新”领域专业,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

   2.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有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健全专业退出机制,停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脱离社会需求的专业。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需按撤销专业申报。

二、专业设置及调整类型

   1.新增设目录内专业;

   2.新增设目录外专业;

   3.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4.撤销专业。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程序

   1.学院组织论证。二级学院对拟增设专业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并将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专业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对设置目录外专业,还需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论证;

   4.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讨论;

   5.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6.公示;

   7.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8.经教育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增设专业程序办理。

四、新增设专业预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2024年度起,新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对于申报2026年新增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的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材料报送

   1、6月20日前,2025年拟新增预申报专业的学院,请将专业申报情况(附件3)和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申请增设专业论证意见(附件4)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认证科(逸夫楼A308室),同时将上述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6月20日前,2024年已经备案的3个专业所在学院可进行正式申报,并将论证调查材料(包括行业企业等部门调查问卷、行业专家评议论证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6)、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议意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纪要以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认证科(逸夫楼A308室),同时将上述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021627@qq.com。

   3、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尚未公布2025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前提供的相关表格按照2024年度要求提供,如遇政策变化,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调整,教务处将及时转发给相关教学单位,并就本通知未尽事宜进行协商沟通。

   联系人:辛政华       联系电话:0557-287532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

2.2024年安徽省十一大新兴产业对应专业表(本科)

3.2025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4.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申请增设专业论证意见(模板)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