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2025] 4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并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意见,根据《宿州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2〕27 号)要求,现启动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部分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全校所有2025年、2026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均需修订完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1.相对连续稳定。2023版(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在保持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总体不变、总学分不超多原版本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学分、学时结构及比例,尤其是实践教学学分比例。
2.聚焦质量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新文科教育认证标准、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等标准的底线要求,结合审核评估专家组意见,在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等人才培养环节落实落细OBE理念,每个专业需聚焦一个认证标准。
3.强化数智赋能。充分研判大数据、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优化调整课程内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师范专业要认真研究落实教育部《教师数字素养标准》,在人才培养中贯彻教育行业标准要求。
三、修订重点内容
(1) 对标专业标准和认证标准,优化培养目标定位和内涵、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和培养目标对应矩阵、课程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矩阵。
(2)优化课程设置与教学进度安排,将部分课程调整到第七学期,假期实践环节增加至少一次寒假或暑假就业见习内容要求。
(3)优化思政课程实践教学分配,将2学分实践合理安排。
(4)开设《人工智能应用导引》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替换《计算机应用基础》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理工科学院第一学期、经济管理音体美学院第二学期)。
(5)鼓励开设人工智能应用、数字经济等相关专业选修课。鼓励理工类专业开设人工智能应用相关选修课,鼓励文科类专业开设数字经济相关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负责开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教授组成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协调和督促,确保培养方案修订有序推进。
(二)学院形成修订方案初稿。6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研、合理性论证,并于将论证后的培养方案修订初稿(电子档+纸质档一式3份),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三)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与指导。6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指导二级学院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四)方案形成定稿。7月2日下午5:00前,二级学院依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培养方案做进一步修订,并将培养方案最终稿(电子档)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五)培养方案修订稿经学校审批后,从2025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提交材料如下:
(1)6月20日17:00前,将宿州学院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情况报告(均需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院长审签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后以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7月2日前定稿后的培养方案,按照“xx学院2023版(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命名的word、pdf电子版压缩为“二级学院名+2023版(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发至指定邮箱(均需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院长审签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1份交至教务处逸夫楼A楼308。
联系人:辛政华 孙雪;联系电话:0557-2875327;电子邮箱:147021627@qq.com
附件:
1.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2023版(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3.宿州学院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