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5〕3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配备足额的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个人,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增强安全意识。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做好准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培训和巩固强化安全技能培训等,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及整改阶段(5月12日-5月21日)
1、各二级学院应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重新分级分类,并填写《宿州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2),同时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划为Ⅰ级 (重大风险)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
2、各二级学院请安排专人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
3、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5)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制度建设、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易燃、易爆、易制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气体钢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无隐患的需零报告。
(二)学校复查阶段(5月22日-5月30日)
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复查,重点对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情况及短期无法整改隐患的责任人、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以及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安徽省教育厅现场抽查(5月-6月)
安徽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进行现场检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文件附件重新评定各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级别,并《宿州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汇总表》《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5月21日前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和科研处(电子版word或excel及盖章版PDF),教学实验室分类结果隐患整改等材料发送教务处邮箱:szxysjk@ahszu.edu.cn;科研实验室分类结果隐患整改等材料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要求,结合全面排查情况,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教务处 科研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