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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段腾飞   更新时间:2025年04月25日

教务处发〔2025〕34号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教督〔2020〕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秘〔2022〕46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反馈2021-2022、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结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4〕37号)《关于反馈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结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5〕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宿州学院2021-2022学年度2022-2023学年度和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抽检结果处理意见

(一)“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和进入复评毕业论文(设计)的处理

1.组织学术不端审查

抽检结果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由二级学院组织核查,如发现学术诚信问题,按《宿州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院科字〔2024〕9号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教督〔2020〕5号和《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47号)等文件按程序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组织论文材料整改

对于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和进入复评的毕业论文(设计),但不存在学术不端的。由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材料审核把关,相关材料和会议纪要留存学院备查。

(二)相关指导教师的处理

送审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二级学院对指导教师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相关二级学院及专业的处理

“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较多(每年2篇以上,或合计2篇以上)的专业,分管教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对专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三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暂停该专业招生或撤销该专业。

、整改要求

相关学院按照本处理意见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工作须于2025年613日前完成,相关学院于613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签字盖章版提交至逸夫楼A310室。学校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学院、教师将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5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