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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士权   更新时间:2025年04月03日

教务处发〔2025〕29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21〕16号)和《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2〕4号),2025届毕业生需要在第二课堂中至少获得创新创业实践活动6学分方可毕业,并且学生除学科竞赛一次性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以上外,获得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途径原则上不得少于两类。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目前2025届毕业生创新学分不足的学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截至2025年4月1日,各学院已经进行初步认定汇总,对2025届毕业生创新学分不足6学分的学生,请学院进行预警,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

2.请各学院保持继续跟踪,提前谋划,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组织2025届被预警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同时加强院内各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引导和帮扶工作。

3.各学院要广泛开展创新学分认知教育。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新学分认知教育,使全体学生对创新学分的意义、认定、管理有全面准确地认识,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4.2025届毕业生本人是创新学分达标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主动规划并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导致毕业审核未达标的,将严格按照《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56号)等文件执行。

联系人:王士权  电话:15665481228  qq号:361739489

附件:1.《宿州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21〕16号

2.《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2〕4号

3.《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56号)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考试考证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