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校内选拔赛的预通知
教务处发〔2025〕27 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扎实做好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组织工作,学校决定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2.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考试考证中心),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助组织大赛。
3.各学院成立包括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负责人在内的大赛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宣传动员、项目培育、组织报名和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赛道与组别
大赛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产业命题赛道。高教主赛道(不含国际参赛项目)分为本科生创意组、本科生创业组,研究生创意组、研究生创业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产业命题赛道分为产教协同创新组、区域特色产业组。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学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参赛项目如有涉密内容,参赛前须进行脱敏处理。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年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今年大赛。
4.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赛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学生。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6.各学院须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各赛道、项目类型和参赛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见附件1)。2025年国赛、省赛通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大赛赛制
1.大赛采用学院初赛、学校决赛二级赛制。初赛由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负责组织,学校决赛由学校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
2.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报名团队数、参赛学生数、上届大赛获奖情况等因素分配学校决赛名额并进行公示。
3.学院大赛组委会在学校决赛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安徽省决赛。
五、赛程安排
1.团队组建与报名(3月下旬-5月15日):所有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初赛安排自行决定,学校统计各二级学院网报数量的最终时间为5月15日24:00。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分配数额积极推进项目网报进度(详见附件2)。
2.学院初赛(5月下旬)。请各学院依据《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评审规则》(见附件3),对所有参赛项目进行全面审核,进行初赛选拔,按分配名额(另行通知)推荐项目参加学校决赛。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重点项目直接推荐参加学校决赛(名单见附件4)。
3.学校决赛(6月上旬)。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决出校级金、银和铜奖和优秀组织奖。
4.省赛推荐(6月下旬):大赛组委会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从学校决赛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安徽省决赛。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2.协调组织。请各学院精心组织培育优秀项目参赛,保证参赛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组织做好学院初赛和省赛项目推荐工作。
3.提供支持。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4.各二级学院组织参加初赛所需经费从各学院相关经费中列支。学校组织安排的大赛集训和校赛、省赛、国赛等所需经费从教务处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大赛奖励
(一)学校决赛获奖奖励
1.学校决赛设金、银、铜奖,原则上获奖比例分别为分别占入围决赛项目总数的15%、30%、55%,优秀组织奖5项。
2.参加学校决赛且获得金、银、铜奖的学生团队,给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具体认证标准按《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院教字〔2022〕4号)或(院教字〔2023〕37号)(见附件5和6)文件执行,同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安徽省、全国总决赛获奖奖励
1.参加安徽省、全国总决赛并获得金、银、铜奖的学生团队,给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具体认证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同上),同一项目团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按所获奖的最高级别认定,不累加计算。
2.对在省级总决赛中获得金奖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若符合“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承担教学任务,年龄满足当年申报指南要求”等条件,可直接授予校级“教坛新秀”称号。
3.参加省赛、国赛学生及指导教师获奖奖励金额按《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38号)执行(见附件7),同一项目团队的奖励金额按所获奖的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八、联系方式
王士权(教务处15665481228)、钱锴钺(校团委18905570056)、孙国圣(学生工作部13696708438)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考试考证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