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5〕2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55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学生连续两次达到留降级警示的或一学期经补缓考后累计仍有五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给与退学警示,做留降级处理。达到留降级警示条件的学生,若该专业下届未招生,则跟班试读,计入留降级次数。除选修课外,其他不及格课程(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均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5年3月12日之前将第二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20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