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兴教-谋英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0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潜心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树立优秀教师教学典范,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宿州学院“兴教-谋英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现开展“兴教-谋英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按照《宿州学院“兴教-谋英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

二、二级学院推荐和初审

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完成本单位推荐工作,并经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后确定1名被推荐人,专任教师超过70人的二级学院可以推荐2人。

各二级学院须认真核实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对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教学事故、教学工作量等进行严格审核,对所有推荐材料及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内公示5日。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将《宿州学院“兴教-谋英优秀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宿州学院“兴教-谋英优秀教学奖”申报教师业绩情况简明汇总表》(附件3)以及其他佐证材料(证件材料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盖章)3月28日前将推荐相关材料纸质版送至教务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9938980@qq.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评奖工作的组织,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文件关要求进行推荐,宁缺勿滥,确保评奖工作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被推荐教师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已经获奖者,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