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5〕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24〕55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一学期有四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给予留降级警示,作跟班试读处理。除选修课外,其他不及格课程(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均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5年2月20日之前将第一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20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