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1月9日上午进行的《运动解剖学》期末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李**(学号:2024122307)在闭卷考试中在携带与考试有关内容,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名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5年1月9日上午进行的《中学体育健康课程标准语教材教法》期末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常*(学号:2023121135)、李**(学号:2023121139)在闭卷考试中在携带与考试有关内容,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两名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5年1月9日上午进行的《舞蹈解剖学》期末考试中,体育学院学生吴**(学号:2023123104)在闭卷考试中在携带与考试有关内容,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名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