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认真核实填报内容及相关数据,相关要求如下:
一、《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填写。
2.教师教学课时、课程类型等基本信息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际开课情况如实填写,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执行(附件1)。
3.应上课周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的上课周数为准。专业课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调整并已报教务处备案的,按实际上课周数计算。
4.有进修(含留学)、访学、轮空、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
5.特聘、返聘教师、双肩挑教师也要填表,并注明其授课类型。
6.教师指导教育实习、校外实践(包括:野外实习、野外写生、专业见习、暑期实践教学、顶岗实习)要填入此表。
7.双语教学按正常课程计算,待考核结果出来后再视结果进行增补。
8.本表还作为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数据库使用,请教师将本学期所有授课一律填入。
二、其他材料
1.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监考场次折合课时由二级学院提供《教师试卷命题一览表》、《教师监考场次一览表》。
2.各二级学院如有实习、实训、实验课程无法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的,请将纸质版课表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9938980@qq.com)。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于12月16日前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9938980@qq.com;纸质版除《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此表待复核完成,二级学院每位教师签字确认后报送)外盖章后报送至逸夫楼A311办公室。
联系人:沈荣生
联系电话:2871066
附件1:《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
附件2:工作量相关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