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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8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实验室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舞广大实验室工作者参与到高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活动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范围

评选设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作先进个人。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专兼职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拥有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2)积极参与安徽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近两年无重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2、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高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时间,无责任事故;

(2)在实验室相关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改革创新,成绩突出,形成有一定效益和特色的科学管理成果;或在推进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等方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与实验室相关研究课题,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精心维护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测试水平高,设备完好状况及利用率高,在开放共享、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推选名额

每个学院限报1个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2人。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填写“宿州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和“宿州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二)。

2.先进集体申报和先进个人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3.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请发邮箱:szxysjk@163.com。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