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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24〕42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微专业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且学有余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者。

(二)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微专业(辅修和微专业不能同时申请)。

(四)其他报名修读条件见《2024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简章》(附件2)。

二、2024年拟开设的微专业

序号

微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负责人

招生办公室

1

新能源汽车制造工程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李明

工科楼C305

2

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

化学化工学院

史洪伟

实习实训楼10楼

3

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刘娜

工科楼A301

4

数字内容生产与传播

文学与传媒学院

李月云

教学楼A309东

5

智慧生活与数字艺术设计

美术与设计学院

秦琴

艺术楼B405

三、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拟定方案: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25。开设微专业的二级学院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经二级学院相关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二级学院网站公布。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班级数和人数、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申请:2024年1111日前。申请学生将报名材料(宿州学院修读微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送至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审核:2024年11月25日前。开设微专业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方案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公布。2024年11月30日前。由教务处以正式文件统一公布录取名单。

(五)专业修读。2024年秋季学期由各微专业组织专业修读,开课时间具体安排请以微专业开设学院通知为准。

四、其它说明

1. 微专业开班后,学生不需要进行选课,直接进教学班学习和考核。

2. 微专业课程成绩计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及学生成绩单,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核,不安排补考和重修。

3. 学生应在两年内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经开设二级学院和合作企业审核,报教务处审定,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

4. 学生毕业时,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单独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

5. 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

1. 宿州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 2024年微专业招生简章

3.宿州学院修读微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