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24〕42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微专业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且学有余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者。
(二)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微专业(辅修和微专业不能同时申请)。
(四)其他报名修读条件见《2024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简章》(附件2)。
二、2024年拟开设的微专业
序号 |
微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负责人 |
招生办公室 |
1 |
新能源汽车制造工程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李明 |
工科楼C305 |
2 |
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 |
化学化工学院 |
史洪伟 |
实习实训楼10楼 |
3 |
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刘娜 |
工科楼A301 |
4 |
数字内容生产与传播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李月云 |
教学楼A309东 |
5 |
智慧生活与数字艺术设计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秦琴 |
艺术楼B405 |
三、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拟定方案: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5日。开设微专业的二级学院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经二级学院相关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二级学院网站公布。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班级数和人数、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等。
(二)学生申请:2024年11日11日前。申请学生将报名材料(宿州学院修读微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送至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审核:2024年11月25日前。开设微专业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方案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公布。2024年11月30日前。由教务处以正式文件统一公布录取名单。
(五)专业修读。2024年秋季学期由各微专业组织专业修读,开课时间具体安排请以微专业开设学院通知为准。
四、其它说明
1. 微专业开班后,学生不需要进行选课,直接进教学班学习和考核。
2. 微专业课程成绩计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及学生成绩单,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核,不安排补考和重修。
3. 学生应在两年内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经开设二级学院和合作企业审核,报教务处审定,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
4. 学生毕业时,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单独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
5. 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
1. 宿州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 2024年微专业招生简章
3.宿州学院修读微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