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和学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学位函〔2024〕6 号)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学位〔2022〕8 号)要求,决定对我校网络与新媒体、遥感科学与技术、勘查技术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人工智能5个本科专业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二级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深入相关二级学院,通过审阅材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各专业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最后,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自评报告审查结果和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二、工作进程
(一)学院自评:2024年9月-10月12日
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附件1)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填写《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对照说明表》并给出自评得分,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填写《宿州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于10月12日前将《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对照说明表》(附件2)《宿州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报告》(附件3)和《宿州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加盖公章纸质版各7份送教务处,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专业评估与认证科邮箱:szxyzyk@126.com
(二)学院专家组实地评估:2024年10月24日-10月31日
学院组成专业评估专家组,对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专业负责人对评估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
2.专家审阅专业建设自评报告,依据《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查阅专业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了解、查看评估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等);
3.专家组根据查阅结果汇总研讨,集中评议,提出专业评估意见并向学院汇报评估结果。
(三)整改建设:2024年11月1日-11月20日
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建设,并将整改报告及建设方案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
三、具体要求
(一)相关二级学院要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专业办学质量为重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二)受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应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评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到人,限期落实。
(三)各受评专业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专业自评报告》,指标体系中每个观测点都要提出“自评依据”,即简明扼要地概括出论点及主要论点的论据(事实、资料、统计表等)。做好主要事实、资料、统计表等(尤其是原始支撑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
1、优秀(>85分)。
2、良好(75≤S≤85)。
3、合格60≤S≤75)。
4、其余为不合格。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宏观管理、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专业进行奖惩的依据(详见《宿州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5款)。
本通知中的附件及相关材料可到宿州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QQ群共享中下载。如对指标评审内容以及标准理解有疑问的,可以通过QQ群或者电话等方式咨询。(QQ群号:168395427,电话:18949180826)
附件:
1. 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2. 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对照说明表
3. 宿州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报告
4.宿州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5.宿州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材料撰写要求和格式规范
教务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