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7月6日上午进行的《生物工程设备》期末考试中,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汤**(学号:2021096125)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4年7月6日下午进行的《药品分析》期末考试中,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胡**(学号:2022095138)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
在2024年7月6日上午进行的《有机化学》期末考试中,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闫*(学号:2023094128)在考试中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依据《宿州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校考试组织机构认定:该同学在考试中的行为按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