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学院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院教字〔2023〕41号),为做好2024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求
1.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及学科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特色和优势。
2.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有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健全专业退出机制,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脱离社会需求的专业。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需按撤销专业申报。
二、专业设置及调整类型
1.新增设目录内专业;
2.新增设目录外专业;
3.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4.撤销专业。
三、专业设置与调整程序
1.学院组织论证。二级学院对拟增设专业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2/3,申报医学类专业要求全部为校外专家);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并将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专业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对设置目录外专业,还需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论证;
4.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术委员会讨论;
5.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6.公示;
7.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8.经教育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增设专业程序办理。
四、新增设专业预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2024年度起,新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对于2023年9月未在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预备案的专业能否申报2024年新增本科专业等相关工作,须以教育部最新通知为准,务必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对于申报2025年新增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材料报送
1.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调研,做好新增专业设置论证工作,填写《宿州学院拟申报和调整专业专家论证报告》(附件5)、连同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和《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7月3日前报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备案。
2.申请2025年新增专业的,将进行专业预备案,将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具体材料报送须以教育部最新通知为准,务必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申请调整专业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专业,与新增专业报送相同的材料。
4.申报专科专业的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8)(实际填写内容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申报专科专业为准)。7月3日前报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备案。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 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5. 宿州学院拟申报和调整专业专家论证报告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8.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