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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11日

为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认真核实填报内容及数据,相关要求如下:

一、《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填写。

2.教师教学课时、课程类型等基本信息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际开课情况如实填写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执行(附件1)。

3.应上课周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的上课周数为准。专业课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调整并已报教务处备案的,按实际上课周数计算。

4.有进修(含留学)、访学、轮空、产假等情况的教师也要填写此表。

5.特聘、返聘教师、双肩挑教师也要填表,并注明其授课类型。

6.教师指导教育实习、校外实践(包括:野外实习、野外写生、专业见习、暑期实践教学、顶岗实习)要填入此表。

7.双语教学按正常课程计算,待考核结果出来后再视结果进行增补。

8.本表还作为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数据库使用,请教师将本学期所有授课一律填入。

二、其他材料

1.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监考场次折合课时由二级学院提供《教师试卷命题一览表》、《教师监考场次一览表》。

2.各二级学院如有实习、实训、实验课程无法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的,请将纸质版课表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9938980@qq.com)。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6月28前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9938980@qq.com纸质版除《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此表待复核完成,二级学院每位教师签字确认后报送盖章后报送至逸夫楼A311。

联系人:沈荣生

联系电话:2871066

 

附件1:《宿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45号)

附件2:工作量相关统计表

 

教务处

20246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