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4〕4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3年获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22年延期项目(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向二级学院提交结项报告书。为便于学院专家评选优秀项目,结项材料中如有高水平论文,请项目负责人提请二级学院进行审查、认定类别,并请指导教师在结项材料中的论文复印件上写明鉴定结果并签名。同时要在结项汇总表(附件2)中成果形式一栏注明论文类别。
高水平论文指: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宿州学院为第一单位,理工科在二类及以上期刊、文科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类别划分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论文分类为准(附件3)。
2.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参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结项要求与学生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查,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发回项目负责人自行整改。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在结项报告书中填写审查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二级学院将审查后的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到逸夫楼A304室,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项验收方式
学校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采用查看材料、集中评审等方式,对涉及的项目进行逐项验收。
四、材料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填写结项汇总表,项目结项材料按申请书、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成果复印件(所在学院鉴定签字)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报送。
(2)上述所有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szxycxcy@163.com,并将所有结项纸质版材料精装1份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逸夫楼A304室。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6月1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结项。
五、其他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做好结项各项准备工作。以实物形式进行结项的项目,须拍摄视频或实物作为结项支撑材料(视频拍摄内容为项目组成员现场演示、介绍实物);其他项目须做好纸质与电子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2871011
附件1:2023年获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22年延期项目
附件2:二级学院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3:论文分类
附件4: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5:项目延期申请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