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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04日

教务处发〔2024〕4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与整改(6月4日至6月6日)

各二级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要求,组织检查小组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自查,结合单位实际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2),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报表》(附件3)、《二级学院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4)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

教学实验室检查材料(附件2、3、4、5)扫描版(经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6月6日前分别报送教务处实践科邮箱(szxysjk@163.com),科研实验室检查(附件4、5)扫描版(经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

(二)学校检查(6月6日至6月7日)

学校将组织人员同步对全校实验室开展抽查,尤其针对风险较高实验室,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强化落实。各二级单位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年度检查工作,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3.持续整改。各二级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实验室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