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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03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推进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在全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考核教师在2023-2024学年(20237月1—2024630日)的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参考《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附件1执行。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三、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2.考核结果报送: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需于20247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XX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送至教务处逸夫楼A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479938980@qq.com

 

附件1:《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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