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推进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在全院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考核教师在2023-2024学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教学质量。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参考《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附件1)执行。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三、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各二级学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2.考核结果报送: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需于2024年7月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XX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送至教务处逸夫楼A3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479938980@qq.com。
附件1:《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