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宿州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责任心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每年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或参与专业建设与规划,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4.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3年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良好成绩;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5月24日前,将《宿州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宿州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专业评估与认证科,电子版(Word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szxyjwcgl@163.com)。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认真审查任职资格,确保遴选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高莉,联系电话:0557-2875327。
附件:
1.宿州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2.宿州学院专业负责人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