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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结余经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8日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22]51号)(详见附件1)的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需要,现就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结余经费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结余经费资助项目原则上由原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性质归并后以新立项目形式申请使用。原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或已退休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结余经费。项目的结余经费须按照原经费科目中直接费用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劳务费用和绩效支出。

2.原项目属于集体类建设项目(含专业建设类、团队建设类、实践基地类、示范中心类、卓越计划类等),原项目所依托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重新确定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将结余经费归并重新立项后继续用于本学院或本专业使用。

3.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项目结余总经费。参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及后继管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书,以收回经费同等额度进行项目立项。重新立项的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教研业绩。

4.重新立项的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期限为重新立项后两年,到期后结余经费全部收回。重新立项的项目执行期间,如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自动终止,项目结余经费全部收回。

二、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申请书(详见附件2),应有别于申报人在研或前期已结项的项目名称,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2.集体类建设项目变更项目主持人的,学院需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提出变更原因、建设理由等变更申请并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4月3日16:00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教研科(详见附件4)。

3.申报人须严守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按撤项处理。

4.结余经费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以项目立项批文落款时间为准,所有项目结余经费以财务处数据为准。

5.项目负责人应在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PDF版(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上传到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79)。纸质版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签章、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汇总表(详见附件3,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交教研科(逸夫楼A308),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教研科邮箱:szxyjyk@126.com,逾期未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6.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报送、现场查验和交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雪

联系电话:17856208868

办公地址:逸夫楼A308

附件:

1.《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汇总表

4.宿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

                                    教务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