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7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学期有四门课程(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和大学生自主学习课程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应予以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学生,若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则跟班试读,本科生最多跟班试读两次。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4年3月1日之前将第一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20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