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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06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部分新生重新选择专业的要求,依据《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23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级新生转专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时间安排

1.转专业考核办法制定

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的接收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和各专业可以接收的最大转入学生数(附件2,并2023年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23号)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15日前交所在二级学院。

3.转出学院审核汇总

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按照《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23号)第二章转专业资格及要求审核材料,提出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拟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教务处A204

4.转入学院资格审查

教务处按申请转入学院及专业对学生进行分类统计,并将名单及附属材料提交相应转入学院审核

5.转入学院考核

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若申请人数不影响班级建制且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依学生意愿作为拟转入学生对申请转入人数大于当年能接纳最大人数的专业,转入学院按照提交教务处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6.审批及公示

在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考核材料汇总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对材料汇总、复核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需进一步加强专业认知教育,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兴趣和职业生涯规划做出理性选择,不盲目跟风;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补修课程选课、教材发放等系列问题,所以一旦转专业成功,则不能取消。

2.转专业时间紧、环节多,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教务处

                                          20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