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7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和大学生自主学习课程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应予留降级。请各二级学院核实后,于2023年09月22日之前将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批留降级学生名单(统计名单模板详见附件)报送到逸夫楼A楼204。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