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29号)文件,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免修补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免修补修对象
1.重修对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未及格,或因考试违纪等原因未获得成绩者。
2.补修对象:因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补修课程的学生。
3.免修对象:已经修读相应课程并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或依据学分制管理办法可以免修的学生。
二、重修选课时间:2023年9月11日20:00-9月13日20:00
三、重修班开设
《高等数学A(一)》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该课程请选择相应重修班进行修读。其他课程重修均按跟班重修方式选择合适的开设班级进行重修。
四、重修选课操作
重修选课可选用下面两种方式:
方式一:网页端重修选课
重修学生登录宿州学院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教务系统),进入平台后在“网上选课”模块中点击“重修选课”选项,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重修课程进行修读。
方式二:喜鹊儿APP端重修选课
点击“全部服务”,在“教务服务”中点击“重修选”,再点击“点此选择任课教师上课班级”然后查找合适的开课班级进行重修。
注意事项:选择重修班级时,请注意所选修的班级课程是否与原修读课程一致(例如音体美对口班级的《大学英语》与普通班级不同)
五、材料提交
1.重修:课程承担单位在学生重修选课完成后,根据教务处教务科提供的教务系统选课结果填写附件1。
2.免修:二级学院汇总各班级免修课程信息并填写附件2。
3.补修:二级学院汇总各班级补修课程信息并填写附件3。
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1047772969@qq.com,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附件1:XX学院承担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登记表
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免修登记表
附件3: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补修登记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