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我校 2023 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院教字〔2023〕 34 号)要求,我校拟对2023年获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进行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要进行任务书论证的是我校2023年7月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62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2023年7月27日-2025年7月27日)。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任务书需与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效果、具体成果及推广价值等保持一致,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凡是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发现任务书中预期成果与原始申报书不一致的或原始申报书弄虚作假的,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进入“质量工程项目”黑名单。
四、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组织质量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任务书一式一份(学院需签章)交至逸夫楼A308,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教研科邮箱:szxyjyk@126.com,待专家论证后,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任务书一式一份交至逸夫楼A308,教务处将统一签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上传系统。
联系人:孙雪
联系电话:0557-2875327
附件:宿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模板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